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pk10开展2019年度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考核的通知
各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相关博物馆:
为推进“博物馆之城”建设,繁荣我市博物馆事业,规范管理、引导扶持我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博物馆的社会服务功能,依据《博物馆条例》《武汉市促进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发展实施办法(暂行)》(武政规[2013]16号)和《武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考核办法》(武文政发[2015]54号)等相关政策文件精神,北京pk10将开展2019年度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凡2019年12月31日前,经省、市文物主管部门核准备案,在市民政部门登记的民办博物馆、行业博物馆,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二、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由市、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遵循行业评估、动态管理、分组指导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各馆自评、各区考核推荐、市级实地抽查、市级综合评定,并依据考核结果落实相关扶持政策的程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一)各馆自评
各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应于5月20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度考核表、2019年度工作总结、2019年度举办展览、开展各类活动的简报及照片等资料装订成册,上报所在辖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二)各区考核推荐
各区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馆自评材料对辖区内博物馆进行实地考核,于6月10日前将本辖区博物馆自评材料及区级奖补推荐排名表统一上报北京pk10。
(三)市级综合评定
北京pk10将于6月10日-30日组织考核小组对参评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进行实地抽查复检。
四、相关要求
各博物馆应高度重视,指定专人负责考核事项,上报数据务必准确、详实,不得虚报。本次考核结果将作为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场馆建设、原创展览补助、年度奖励等奖励、扶持和行业指导的依据。
各单位应保留相关工作台帐资料,以备查验。
工作联系人:蒋卫锋 。
附件:
1.武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考核办法
2.武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场馆建设考核表
3.武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原创展览考核表
4.武汉市民办和行业博物馆综合考评表
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
2020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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